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由中山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出资设立。2016年12月,公司成功进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取得了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资质;2017年8月,公司成为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经纪类会员单位。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不良资产管理,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专业化手段盘活不良资产,挽救困境企业,加速市场出清,净化金融生态,助力地方发展。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参与中山地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积极寻找优质标的资产(包括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良债权或财产权利),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企业重整等专业化运作实现价值提升,最终通过出售实物资产、债权、股权或继续持有经营等方式退出,为股东获取最大化收益。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业务。接受法院指定或摇号确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提供重整服务,使其重获经营能力,对因严重亏损而资不抵债的债务人,提供破产清算服务。
企业咨询服务及经纪业务。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法律法规、财产核查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等相关咨询服务;为促成他人在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资产交易提供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
1、不良资产管理
信息搜集—>初审立项—>尽职调查—>上会决策—>投资实施—>资产管理—>退出
2、破产重整
法院确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制订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监督执行—>重整结束
3、破产清算
法院确定管理人—>企业接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债权申报—>制订分配方案—>批准执行—>清算结束
0514-80789377
0514-80789353
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实施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应当公开的信息: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注册资本等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
(二)完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三)企业经营方针;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五)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六)各部室、各所属公司工作动态;
(七)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八)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情况;
(九)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十一)“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十二)企业重组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十三)职工培训计划;
(十四)评优评先情况;
(十五)重要人事变动;
(十六)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
(十七)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公开采用形式:
(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动态和公告;
(二)市国资委网站企业动态板块;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四)公告栏、宣传板报、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公司相关信息统一由集团进行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按照本制度规定和要求,提出公开的意见和内容,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经提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别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总审查公开;对已经有关会议确定的公开内容,按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公开;对一些特殊性的公开内容,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确定后再进行公开。
第八条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相关内容,对公司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共切身利益的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制,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前,认真开展信息公开风险评估工作,对信息公开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始实施。
附:1、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2、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审批表
附件1:
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
目录 |
公开形式 |
1 |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注册资本等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 |
会议、文件、官网 |
2 |
公开完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
会议、文件、官网 |
3 |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 |
官网、官微 |
4 |
企业经营方针 |
会议、文件、官网 |
5 |
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
会议、文件、官网、公告栏 |
6 |
工作动态 |
官网 |
7 |
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 |
官网 |
8 |
企业重组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
会议、文件 |
9 |
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情况 |
会议、文件、官网、官微 |
10 |
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
会议、文件、官网、官微 |
11 |
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
会议、文件、官网、官微 |
12 |
重要人事变动 |
会议、文件、公告栏、官微 |
13 |
“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
会议、文件 |
14 |
职工培训计划 |
会议、文件、官网、公告栏 |
15 |
评优评先情况 |
|
16 |
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
会议 |
附件2:
中山苏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审批表
报送部室 (公司) |
承办人 |
报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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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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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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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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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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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